自今天起,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中,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陆续开始结算。从市医改部门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医院在住院职工医疗中,擅自多使用乙类药品或甲、乙类以外药品(自费药品),加重了住院病人的医药费负担。 扬子晚报说,根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甲类药价格低,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与统筹按比例分摊。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国产药品10%、合资药品15%、进口药品30%的比例自付后,再由个人与统筹分摊。市医改结算中心人士说,医生在使用乙类药品时,按规定要和患者讲清楚,要有患者签字;片面强调乙类药品的疗效,就有欺诈之嫌。除药品目录管理外,市医改办还有对医疗项目的目录管理和服务设施项目的目录管理,目的在于减少医疗中不必要的检查、服务项目,如CT、某些验血、病房的空调费、电视费等。医改结算中心人士曾抽查一家医院,发现一名患者自付费竟占总医疗费的50%,而根据三个目录管理,患者医疗费达5000元时,自付费一般不超过35%;如医院为患者精打细算,有的患者自付费用可降到25%左右。市医改结算中心人士提醒参保职工,一定要弄清各种费用的付费方法,以拒绝不必要的医疗和服务。 益康在线Go3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