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 死者曾是电影学院学生
11月21日,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导致22岁的妻儿双亡,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一时间,有关“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医院是否应该忽略法律限制勇于救死扶伤”、“现行医疗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设计硬伤”等话题引起了强烈讨论。专家认为,该事件之所以成为焦点,在于其背后暴露出的法律问题:生命权救济机制的反思。
11月21日,一则因男方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事件在北京发生,患者李丽云的尸体被安放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告别室。对于李丽云的死,男方肖志军、医院和死者母亲各执一词。究竟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如何?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现场调查。
男子哭诉:医院害死我“老婆”!
23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太平间前,死者母亲李小娥和肖志军,两人蹲坐在门外马路边,哭个不停。肖志军一边收拾行李一边哭诉着:“是医院害死我老婆的啊!”而在他身旁的死者母亲李小娥则不断叫骂:“女儿啊,你怎么不回家,怎么会跟了那个‘叫花子’啊!”并不停地拿起身边的任何一件东西砸向肖志军的头,但他不敢还手,嘴里不断重复着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是医院害死她的啊!”
面对刚来京毫不知情的死者母亲,医院前来沟通的院方代表不断受到死者母亲的责问:“你们为什么不通知我,而相信一个外人。”而院方也只能不断重复同样的回答:“我们问肖志军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他就是不肯说,派出所也认定了肖志军是患者丈夫,那么我们只能等他的签字。”但李小娥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回答,在她看来,罪魁祸首是女儿身边的这个一直拒绝签字手术的“外人”。
治疗医院:只能依法行医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院方代表、党群部主任谢红峰告诉记者,从医这么多年,从未遇到这样的病人和家属。
“在等待肖志军的过程中,医院曾两次将患者李丽云从心肺衰竭的危险中抢救过来。医院不断有医生在做肖志军的思想工作,也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肖志军就是不提供联系方式,最后只好打110。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谢红峰说,“我们医院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院方要承担手术的风险和责任。”
2007-11-24 8:31:19文章来自中健网580733新闻频道2007-11-24 8:31:19
作者:柳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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