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监一体造成工业盐流向食品市场
工业盐危害着食品安全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专卖专营者,也是盐业行政执法者,拥有管理、净化、稽查盐业市场的权力。然而,2007年7月以来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执法部门查获的食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盐、无碘“碘盐”案却与集销售与执法于一身的平乡县盐业专营公司扯上了瓜葛。
食品中惊现工业盐
2007年7月25日,河北省邢台市卫生监督所在平乡县检查时发现,该县县城繁华地段一家名为“正宗盐鸡总店”的肉食店所用的“日晒盐”(一种不可直接使用,但可用于腌制食品的含碘盐)无碘成份。
2007年9月19日,平乡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该县平乡镇某酱菜加工企业用工业盐腌制酱菜。经检查,民警当场查获10袋共500千克标有“粉盐”、“中化沧州集团”字样的工业盐。
平乡县酱菜加工业久负盛名,所生产的酱菜行销全国各地,每年仅酱菜加工一项,食用盐的需求量就是数百吨。也正因如此,使用工业盐、无碘“碘盐”的危害性也就更大。那么,这些工业盐、无碘“碘盐”来自何处?
调查结果让公安、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难以置信,所有被调查的当事人众口一辞:“我们所用的盐都是从县盐业专营公司进的货。”该县东闫庄一家酱菜厂的老板为此喊冤:“我的盐是县盐业专营公司的人员田某等人直接送来的,要出问题也应该找他们说。
为利润铤而走险
我国对包括食用盐、工业用盐、畜牧用盐等实行专卖专营,为预防碘缺乏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强化了食用盐加碘制度。而按照相关规定,各地盐业专营部门在经营的同时,还承担着对盐业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责。也就是说,盐业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专卖专营者,也是盐业行政执法者,拥有管理、净化、稽查盐业市场的权力。
那么,作为集销售、执法于一身的平乡县盐业专营公司,与一起起向食品加工企业出售工业盐、不含碘的“碘盐”案到底有无瓜葛呢?
据知情人透露,在平乡县公安局9月19日查处的那起酱菜加工企业用工业盐腌制酱菜一案中,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武某曾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而代武某缴纳这笔罚款的,竟是平乡县盐业专营公司经理兼县盐政管理所所长甄凤武。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武某的家人对此说法予以证实。
还有群众反映,按照有关盐业管理规定,为防止不法分子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危害人体健康,工业用盐应由盐业专营公司直接送至生产企业,不得有其他中间环节。但多年来,平乡县盐业专营公司并未严格按此规定行事,仅2007年以来,该公司就将100余吨工业盐交个体经销商胡某代销,有的腌菜厂一次就从胡某处购出十余吨工业盐。
据一位了解内情的群众介绍,盐业专营公司工业盐的进价是每吨410元,售价530元,而加碘食用盐以“日晒盐”为例,进价每吨580元,售价630元。工业盐的销售利润明显比加碘食用盐高出许多。他说,正是利益的诱惑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9月25日,本报记者为核实有关情况电话联系了平乡县盐业专营公司工作人员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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